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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乃血肉之躯,非钢浇铁铸,所以终有局限。人乃万物之灵,非走兽禽类,所以需有律条。局限的划定,律条的制定,就是哪些可为,哪些不可为。可为者,不该怕;不可为者,就该怕。 不过眼下的情景时常令我迷惑,这该怕不该怕的界线着实模糊——比如说,从商者以利为先尚可理解,但再怎么图利,总不至于连索人性命的事都敢干吧?不怕天忿人怒遭雷劈?可现实是,从假劣药物到假劣食物比比皆是,被揪的可能还是冰山一角,令人时时处于防范状态,不敢轻信。 再比如说,为人师表者传道授业解惑总是第一要务吧?盯着子弟口袋里的钱总不免有损师道尊严吧?可现实是,传道低于赚钱的价值观几乎“普世”。 至于医生开贵重处方,警察开超常罚单,官员拿非法钞票,教授做剽窃学问……满目皆是,见怪不怪。等而下之至下里巴人:小贩缺两,黄牛倒票,行人吐痰,乞丐强讨……每个社会角色,都在大面积异变,非常令人揪心。 大哲学家康德有一段举世名言:“那最神圣恒久而又日新月异的,那最使我们感到惊奇和震撼的两件东西,是头上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。”这里所谓头上的星空是宇宙论命题,心中的道德律是人类学命题;但我们不妨由此美妙命题出发,稍作借题发挥,把星空称作“天律”,把道德律称为“心律”,把约束人性弱点的法律称作“人律”,看三者如何教导我们“该怕不该怕”的领域和方向。 按照顺序,天律最为神圣,心律稍微次之,人律底线最低。所谓天律,就是要求人们按照尊崇的信仰,以完美的方式行事,达到天人合一的神圣境界。而心律,便是人们为了步入天律的境界而设计的自我要求,达到自我完善的境界。当天律和心律无效时,才需要人律支援,以强力维持人类社会之安宁。当一个社会需要全方位依赖人律时,其纯洁度和安全度是非常堪忧的。因为人律(我们熟悉的称呼就是法律)不能管辖穷尽一切领域,它只有在不得不发威时才被使用。 一旦当人们的行为准则降到仅仅“不违法”的标杆之下,心中该有的畏惧其实已经所剩无几。当“幸福”成为现实功利的代名词,当“敬畏”成为不可理解的客里空,当“报应”成为可以取笑的无稽谈,“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”就变成现世人们的价值律条,一切丑恶现象就都可能纷纷出笼。 普遍缺乏信仰和理想的社会,必然“配套”一大群不信天律和心律的人。反之亦然,哪里簇拥着不懂敬畏的群丑,哪里就不是美妙和谐的人间天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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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天津《今晚报》2009年5月27日第21版:今晚副刊